1.我市哪些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根据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2.参保单位出现哪些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情形时,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参保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1.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后,不足以缴纳当期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2.我市疫情解除后,难以正常生产经营,复工率达不到50%以上的;3.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其他情形。 3.参保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可以申请缓缴多长时间的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时长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不能超过2020年12月。 4.参保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是否会影响待遇?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暂缓划入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暂缓办理生育(护理假)津贴。可以享受职工医保住院和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以及生育就医待遇。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按规定完成补缴后,可按规定报销疫情防控期间的费用。在疫情结束后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补缴,一次性补划该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生育(护理假)津贴。 5.疫情期间参保单位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能否延期缴纳?如何办理?是否会影响医保待遇? 答:参保单位可采取“网上办、邮件办”等方式“不见面”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缴费的,也可待我市疫情解除后补缴,即延期缴纳。延期缴纳原则上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于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相应延期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延期办理生育(护理假)津贴,可以享受职工医保住院和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以及生育就医待遇。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按规定完成补缴后,可按规定报销疫情防控期间的费用。在疫情结束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缴,一次性补划该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生育(护理假)津贴。 6.灵活就业人员疫情期间医疗费能否延期缴纳?如何办理?是否会影响医保待遇?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采取“网上办、邮件办”等方式“不见面”缴纳医疗保险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缴费的,可延期缴纳。延期缴纳原则上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于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相应延期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享受住院、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按规定完成补缴后,可按规定报销。在疫情结束后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补缴,一次性补划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7.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按国家、省、市的政策规定执行。 武汉2020年居民医保缴纳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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