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胡智慧表示,通信公司擅自开通收费项目,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消费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据此可知,消费者至少可以主张500元的赔偿额。遇到这种情况,还有以下渠道维权: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查 “被开通”彩铃现象并不鲜见 记者查询发现,消费者遭遇“被开通”彩铃现象并不鲜见。在网络投诉平台上有不少消费者投诉运营商“擅自代用户订彩铃”。 2018年3月,在大众论坛平台有消费者投诉:“到移动营业厅查询手机账单,发现多出10元收费——彩铃和139邮箱费,就是不明白:本人不到场,不知情的情况下,如何能开通。” 2018年,在新浪爱问平台上,网友“眼皮跳舞”投诉:“移动不经本人同意、私自开通收费彩铃业务,投诉后又没返回被扣的话费,怎么办?” 此外,有媒体报道,2018年6月,福建消费者邱先生发现手机号被开通炫铃业务,每月收费1元。他向相关方面投诉,得知该业务已开通7个月。 业内人士指出,事实上,只有少数较真的消费者,发现被乱收费后要求赔偿,一些消费者根本意识不到自己被多收钱,每人几元或几十元虽不多,但累积起来却是相当惊人的数目。电信乱收费一直是投诉热点,一些通信运营商以赠送增值业务、免费升级等名义,搞默认订制、未经用户同意办理增值业务并收取费用、部分增值业务订制未执行二次确认程序等行为,严重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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