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在街道劳动议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就工资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刘某他们还是担心这份调解协议的效力,也担心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于是,他们来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想了解还有哪些途径,可以保障调解协议落实? 我们听别人说,调解协议要“落地",得来仲裁“升个级”,是这个理吗?
这是保障调解协议落实的途径之一。对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你们可以申请仲裁审查。 根据人社部2017年修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对于经审查合格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第二种途径,是申请司法确认。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人社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伸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于经司法确认裁定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没有采用这两种方式,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我们是不是就没辙了? 当然不是。仲裁委和法院是劳动者依法维权的坚强后盾。你们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如果用人单位在调解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还可以选择直接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对于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如果用人单位在调解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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