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退役军人有新福利啦!最近楚汉网的小编得到消息,在武汉退役军人结束以后可以享受教育培训,简单来说就是帮助退伍军人学习一项技能,然后找到一份工作,同时享有政策奖励及退役军人就业扶持政策。 近日,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8部门联合印发《武汉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 在退役士兵报到结束后一个月内,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为期1至2天适应性培训;针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开展为期不少于5天(30学时)适应性培训。 01、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培训。退役军人荣获两次三等功或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海岛服役五年以上的,可增加一次免费培训。 02、退役军人参加新技师培训的,按照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03、退役军人参加1+X证书培训,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 04、学历教育方面: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并按照政策给予学费减免; (2)退役军人参加中等职业教育期间,可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 (3)高等职业院校将退役军人纳入高职单招范围,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 (4)高职(专科)学生在完成学业后参加专升本(普通本科)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录取时考试成绩加10分投档,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考试成绩加20分投档; (6)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达到报考条件的,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考,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退役军人就业扶持政策 退役士兵报考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 01、政府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将新增工作岗位的10%优先招录未就业退役军人。 02、对于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可按照《湖北省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奖补办法》,享受政策扶持。 03、引导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应急救灾救援、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符合条件退役军人积极参选村(社区)“两委”班子,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服务中心(站)工作。 04、对“4050”大龄退役军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退役军人、城镇低保家庭退役军人等对象,开展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认定,并按规定落实政策。 05、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符合条件企业可以享受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06、各区在开发公益性岗位和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时,要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招聘范围,并按规定予以录用。 07、各类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时首先安排伤残退役军人,并将符合条件的伤残退役军人作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使用对象。 三、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政策 鼓励和支持以退役军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 01、我市符合条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个人可申请专项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提高贷款总额度至110%。 02、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对创办的企业符合武汉市科技型企业标准的,可申请武汉市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款,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银行信用贷款,并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政府融资补贴。 0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0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05、实施退役军人、大学生等群体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符合条件的可享受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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