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主体 毕业年度(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2.政策内容及申报条件 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或创业意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100元-2000 元人的创业培训或创业意识培训补贴。 》3.申报材料 (1)《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个人申报表》(1式3份,A4规格); (2)《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1式1份,A4规格); (3)个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4)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复印件1份; (5)培训结束后六个月内实现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学籍证明1份。 以上表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4.政策依据 (1)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2)《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 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8]31号) (3)《关于印发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31号) 》5.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大学生,在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向选择的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区财政部门; (3)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6.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武汉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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