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申报主体 在武汉地区注册的小微企业。 2.政策内容及申报条件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进行了单位就业登记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签订1年以上(含I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我市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3. 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1式1份,A4规格); (2)《武汉市( )年()季度企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1式1份,A4规格); (3)《劳动合同》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拟退件。 以上表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tp://sj.wuhan.gov)下载。 4. 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 (2)《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相关社会保险补贴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办[2015)21号) (4)《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28号) (5)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6)(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7)(关于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函[2019]126号) (8)《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表的通知>(武人社函( 2019)15号) 5.办理方式 (1)线上申报: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ttp://zwfw.hubei.govcn)进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小微企业招用); (2)线下申报: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税务登记所在(直接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符合条件人员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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