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以下人员: 1、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进行了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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