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大学生); (二)毕业5年以内(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 (三)毕业5年以内(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 上述对象在武汉市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同一资助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资助资金。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是项目法定代表人,与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一致,企业属于合伙经营的,申报人(个人持股)所占企业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0%。 (二)2019年12月31日前进行工商注册登记,2020年1月1日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未进行变更的。 (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三个月及以上工资。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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