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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哪些调整?

来源:楚汉网  作者:小楚  发布时间:2019-06-25 16:58
摘要:2019年6月25日上午,婚姻个法中夫妻关系中加入夫妻共同债务规定。收养异性子女规定,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调整,隔代探望权范围将有所限制的相关规定,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2019年6月25日上午,婚姻个法中夫妻关系中加入夫妻共同债务规定。收养异性子女规定,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调整,隔代探望权范围将有所限制的相关规定,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针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哪些调整?

草案第三章第一节“夫妻关系”中增加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该条还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记者注意到,对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中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的考虑,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解释称,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其中第24条对此问题作了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哪些调整?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方面意见又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有的常委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社会公众提出,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比较妥当,建议草案加以吸收,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单方收养异性子女年龄最少相差四十岁】对于收养子女,草案一审稿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配偶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单方收养。为了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或者有配偶者依据规定单方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草案吸收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增加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哪些调整?

成年子女不可提起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一审稿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二审稿提高此类诉讼的门槛,明确当事人需要有正当理由才能提起。同时,为了避免成年子女逃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草案二审稿删除了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否认亲子关系的规定。

隔代探望权范围将有所限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一审稿规定,父母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参照适用父母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生活的稳定,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隔代探望权范围作出限制,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如果其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的,可以参照适用父母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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