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武汉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及二胎补贴最新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什么关系?全面两孩政策何时开始实施?政策实施后,生育还要不要审批?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您整理发布。 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什么关系 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后,预计2030年我国总人口为14.5亿人。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客观存在。
同时,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是要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 三、全面两孩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四、政策实施后,生育还要不要审批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 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六、2018年1月14日更新: 1月13日,第十二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删除了很多与“全面两孩”政策不相协调的规定,省际间生育政策的适用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适用等等,这些都凸显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奖励优待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兼顾了《条例》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七、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家庭如何界定 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再婚的夫妻,按照《条例》规定有关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执行。再婚前夫妻合计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八、收养子女影响生育权利吗 按照《条例》规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是否享受奖励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同时规定,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增加到15天。 九、生育证件如何办理 生育两个及以下子女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持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生育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需要注意,省际间生育政策的适用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适用。夫妻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现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再生育向夫妻户籍所在地提出。 十、违法生育如何处罚 2017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之前,政策外生育的,依照原《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照原《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十一、原有的奖励政策如何衔接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并自申请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自2018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生育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生育保险是指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4、住院人工流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门诊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武汉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首要条件 :二胎必须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其他条件与第一胎条件一致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11、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1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选,涉及相关必选) 在男方那边报销生育保险: 请问,女方没有生育保险,男方有生育保险。生孩子的费用如何在男方单位申请报销呢? 所需准备的材料 男职工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院出院单据(上面需要有分娩方式的说明,以及医院盖章) 男职工本人银行账户卡 报销步骤 孩子出生后,男方持上述资料到单位申请报销。 单位转交至医保部门。 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报销款打入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请。 出生医学证明、医院单据生产以后才会有,其他的都可以在孕妇行动方便的时候提前办理。 银行卡单位会有指定的银行,且需要保留有开户时银行返回的所有单据。建议提前跟公司咨询清楚是哪家银行,然后办理一张新卡,保留好银行返回的所有单据。 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 份 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人身 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必选)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 票原件;(必选) 4、与收据(发 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11、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1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选,涉及相关必选)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武汉生育保险要交多长时间才能用? 生育保险由参保的职工所在公司交付,必须在孩子出生前连续交满6个月才可以申领。 申领条件: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⑵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中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视作连续),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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