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说明:港澳台居民也是可以在武汉收养小孩的,他们办理收养的登记和内地居民有所不同,那么具体怎么办理呢?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呢? 办理条件 1、同时具备下述4个条件的公民可以收养1名14周岁以下的弃婴: (1)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子女;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要相差40周岁。 有子女或已收养过子女的公民,同时具备前3项条件的,可以收养福利院抚养的弃婴、儿童;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生2胎而不愿意生育的,可以收养一名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2、同时具备下述3个条件的公民可以收养14周岁以下的孤儿。 (1)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 3、同时具备下述4个条件的公民可以收养1名三代以内血亲关系的兄弟姊妹的孩子: (1)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子女。 有子女的华侨,同时具备前3项条件的,,可以收养1名三代以内血亲关系的兄弟姊妹的孩子。 4、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
当事人应亲自前往办理(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须经公证)。 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有效期6个月)。 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有效期6个月)。 台湾居民: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有效期6个月)。 送养人:武汉送养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发证)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南路39号湖北省涉外收养中心办理。 收费:不收费 法定期限:资料齐全后30日内 承诺期限:资料齐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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