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独生子女时代,每家只生一个孩子。所以,在面临离婚的时候,问题也相对简单一些。 一个孩子,要么判给父亲,要么判给母亲,没有别的选项。 但是自从开放二胎以来,情况就发生了变化。 两个孩子到底是都跟父亲呢,还是都跟母亲,又或者父母双方一人一个? 就算是一人一个的情况,也得多考虑一步,到底谁跟父亲谁跟母亲?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困扰着许多家庭。 如今的工作机会,大量集中在一线城市,无数家庭为了更好的未来,男的不得不到大城市打拼赚钱,女的和孩子留在小城市,于是,不仅夫妻俩长期分离,就连父亲和儿女们,也很难见一面。 这就导致了,本来应该是生活在一起的一家人,往往只能通过手机电话来联络感情,就算是夫妻俩也很难继续维持感情,更不要说爸爸和孩子,基本上孩子看爸爸就像是在看一个陌生人。 这种情况就导致了两个问题: 第一是,夫妻感情越来越淡,最终有可能走向离婚。 第二就是,当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做父亲的很难争取到。毕竟,如果孩子都不认可,那么父亲就会很被动。 这两点结合下来,就是下面咱们要说的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而如何更好的安排以便协调好各种关系,是非常考验法官的智慧的。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判给谁?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01 哺乳期内的子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02 哺乳期后的子女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ps:根据民法典新规,如果子女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我自己选!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争取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以下四点要记牢! 01 双方父母基本条件方面的证据 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02 夫妻双方基本条件方面的证据 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 如工资、文化学历等方面的差距,尤其是思想品质方面,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非常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03 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04 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8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也尤为重要。 夫妻离婚 双方应站在孩子的立场上 妥善安排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 尽量减轻因离婚 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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