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学校收费标准及项目 一、公办幼儿园
二、公办小学、初中
三、公办普通高中
四、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1.学费:对所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 2.住宿费:依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171号)标准执行。 3代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费、新(补)办第二代身份证等。 4.伙食费(服务性收费项目):见小学、初中规定。 五、民办教育 1民办教育的学费管理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4)95号)执行。 2.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费函(2016)48号)要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原则上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3.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给予免除学杂费补助,用于冲减就读学生学杂费;同时,统一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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