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武汉3月1日起,武汉最新停车新规实施,可能有人觉得政府还是应该多修建免费的公共停车位!别总是市政建设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这次施行的新规有什么变化呢? 近日,武汉市政府官网发布《武汉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武汉市将施行停车新规,车主们可以共享停车!小保为大家划出了此次新规的重点,一起来看看吧~
重点一:哪些停车位可以共享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确定经营服务单位后,将出让停车设施经营权的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鼓励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其专用停车设施向社会有偿开放、错时共享,并可自行确定开放时间。 居住小区在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业主共有的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使用。 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停车服务;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指导居民委员会组织成立停车自治组织,对居住小区内停车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自我管理和服务。自我管理和服务可以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停车自治成本开支和停车设施建设、维护等。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在居住小区内公示。 鼓励个人将有权使用的停车设施委托给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实行错时共享停车,停车设施管理者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重点二:机动车停放者在使用停车设施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遵守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损坏相关设备。 将车辆有序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不得跨泊位停放。 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位。 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操作。 超高、超宽、超长车辆以及装载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在相应的专用设施停放。 重点三:明确“僵尸车”占位清理规范 此次发布的《武汉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废弃的机动车不得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设施及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利用专用停车设施停放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自行清理。” “废弃机动车”判定标准如下: 经依法认定为报废的机动车。 经依法认定为无主的机动车。 依法可以认定为废弃机动车的其他情形。 而武汉交警蜀黍也“放出话来”—— 违反规则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及时自行清理,机动车的所有人将废弃的机动车,在专用停车设施长期存放、不自行清理的,专用停车设施的管理者有权依法处理。 否则武汉交警会将“僵尸车”,拖移至指定的地点存放,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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