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发布一个大计划,要让这7类人收入增 如何让湖北人的收入增加? 近日,《湖北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发布,《方案》透露,湖北将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七大群体激励计划旨在激发这七类人的活力: 技能人才 新型职业农民 科研人员 小微创业者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基层干部队伍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 通过激发这7大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 目标任务 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提高; “十三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5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200万人; 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力争提前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十三五”期间,力争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 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按月发放技能津贴;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 贯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 实行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与中职学校同等学历待遇,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教育序列。 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鼓励各地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技术培训和社会化服务;支持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完善返乡创业公共服务,及时将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范围;启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努力提高妇女参训比例。 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力度,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培育工作,开展“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 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 财政支农惠农项目继续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积极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允许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科研人员激励计划 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放宽对高校、科研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控,由单位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研劳务收入等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 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改进直接费用支出管理办法,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完善间接费用管理机制,省级财政科研项目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 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中对科研人员进行现金和股权、期权奖励办法,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清除创业壁垒,提升创业参与率鼓励各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2017年年底前在全省实现企业登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发照;重点帮扶一批民营企业扩规、创牌和上市。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提高创业成功率 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建立面向大众、功能齐全、公益可及的创业服务平台,鼓励网络创业,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 支持自由职业者的智力创造和高端服务,使其能够获得与智力付出相匹配的合理回报。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并加快试点,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 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性政策,促进公平竞争。 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 完善工资制度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现同城同待遇;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增长机制。 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 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考核奖励分配重点向基层一线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 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 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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