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最新返乡通知(1月22日发布) 一、各类人员返乡管理工作要求 (一)境外来随返随、已在第一入境地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按规定在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再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分别在第1天、第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抗体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且检测无异常的,报经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随返随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满14天(期间免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抗体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再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分别在第7天、第14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抗体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且检测无异常的,报经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三)其它(低风险地区来(返)随人员):从2021年1月28日至3月8日期间的低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应提前告知当地村(社居),返乡后由村(社区)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工作。 二、居家隔离观察管理工作要求 (一)对隔离对象的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其日常生活、用餐应限制在隔离房间内,拒绝一切探访;在隔离房间活动可不戴口罩,必须离开时,先戴口罩,洗手或手消毒后再出房门,尽可能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所在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由包保干部陪护,在批准范围内活动;服从、配合所在地社区(村)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抗体检测。 (二)对隔离对象家庭成员要求:要督促、提醒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自觉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规定,发现异常情況及时报告包保干部;不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同时、同桌用餐,不共用餐饮器具及其他物品;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交流或提供物品时,应当保持至少1米以上距离。注意手卫生,接触来自隔离房间物品时先消毒再清洗。 (三)对居家隔离包保责任人要求:在所在地社区(村)网格员、医务人员、警务人员、下沉干部组成的“四包一”网格工作小组机制基础上,每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要明确一名包保干部,严格落实包保责任;明确告知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有关规定、规范,宣传传染病防控法律知识,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每日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检测,并及时报告健康监测结果;督促对观察对象所居住楼层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消毒,及时清理垃圾做好个人防护,出现症状及时送诊,落实闭环管理。 三、低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要求 低风险地区返乡人员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后,不需要隔离,但需要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由村(社区)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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