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指按照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征管方式,对纳税人应清算形成的多缴税款办理退抵税费。 办理流程图: 报送资料清单: 《退(抵)税申请表》(4份) 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 办理规范 受理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提交的《退(抵)税申请表》,“申请退抵税(费)额”不能大于纳税人当期汇算清缴申报表中应退税额;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所以纳税人有欠税(不包括呆账)的,退抵税(费)方式应选择为“抵缴欠税”,办理完抵扣后仍有余额的,才选择“退库”。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调查巡查 当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纳税人提交资料存在疑点时,应进行调查巡查,对《退(抵)税申请表》中“税种”“申请退税金额”进行调查。 审批 对于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退税要求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批,在《退(抵)税申请表》填写审批意见。 申请表中核准退抵税方式为“退税”的,应进行退库处理;核准退抵税方式为“抵缴欠税”的,先进行抵缴欠税,抵缴后的余额再办理退税。 发放 根据审批结果,制作并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结时限 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办结。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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