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开始对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控正式实施!也就是意味着将对长江新城的住房地产的规划进行严格监控,也就意味着那些违法建设将会受到处罚。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楚汉网刚刚获悉武汉市政府发布,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理的通告。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长江新城起步区内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和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相关规定,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武汉市政府官网截图 武汉市政府通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 管理的通告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促进长江新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个人和单位在长江新城规划区域内进行项目建设,均应当符合长江新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专项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长江新城起步区内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和我市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相关规定。各相关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三、长江新城起步区内因管控措施暂停的项目,符合长江新城相关规划和产业指导目录的,可以继续实施;不符合长江新城相关规划和产业指导目录的,由相关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理。 四、长江新城规划区域内、起步区外的区域,其基本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调整,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事先征求长江新城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意见。 五、禁止在长江新城规划区域内从事违法建设。各相关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查违控违工作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巡查,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 六、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8日 楚汉网延伸阅读,12月12日,武汉发布关于征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武汉市政府官网截图 2019年11月份关于长江新城起步区是否还在执行限售政策问题 官方曾回复 网友:网上查询得知《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控工作的通告》(武政规(2017)35号)文件延期至今年8月23日,但不知道到期后是否又延期了?现在长江新城范围内的房屋想上市交易的话,是否还是要求不动产证必须满3年才能上市交易?
武汉城市留言板截图 官方回复:我区房管局根据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依据武汉市房产局《长江新城近期起步区住房限购限售措施执行细则》,细则中规定:新城起步区内实行存量房住房限售政策,自2017年8月23日起,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3年的(以证载发证日期为准),不得上市交易。目前我局尚未接到取消长江新城限售的相关文件和通知。 楚汉网发现2017年8月23日武汉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控工作的通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施管控的范围为长江新城近期起步区——位于武汉市谌家矶—武湖地区,其四至范围为:东至武湖泵站河,南至长江北岸,西至滠水河、府河,西南至张公堤路,北至江北铁路,面积约为50平方公里。 二、市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管、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和江岸、黄陂等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协同管控”的原则,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在上述区域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一)暂停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土地许可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对该区域审批手续齐全且施工进度未超过地面正负零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条件复审,复审完成前暂停项目施工。 (二)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控制不动产变更登记,将该区域纳入住房限购范围;实行存量房限售政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未满3年的房屋,不得上市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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