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职工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东楚晚报记者昨从市人社局获悉,2017年元旦起,《黄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将正式执行,有效期5年,大冶市、阳新县均按该办法执行。 该办法是面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旨在对参保人员年度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部分进行补助。那么,它有哪些具体内容,参保人员将享受哪些待遇,东楚晚报记者将为您一一解读。 实行年缴费制 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该办法明确指出,对象范围包括: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下简称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另一方面,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单独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实行年缴费制,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含退休人员)应按年共同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0元,职工个人缴纳60元,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一次性足额代扣代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身份参保人员)自行按年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可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同一次性足额缴纳。 原关破改制困难企业一次性足额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的退休人员,可不再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其他参保人员均应按规定逐年缴费。 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年度办理代扣相关业务。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的,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可由本单位职工个人垫付后缴纳,垫付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个人自付补助起付标准1万元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无上限 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人员,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系统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范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额参保人员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报销方法计算报销金额后,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额参保人员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实行费用累计计算、分段补助、按次结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为1万元。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部分补助70%;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补助80%;10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90%。一个自然年度内,每名参保人员只扣除一次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在计算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累计金额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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