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北省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及退休金计算方法 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2016年度十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开始缴费,全市21万余名符合条件的参保市民(含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万人,不含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可选择多种方式续缴费。 9个缴费标准可供选择 市社
湖北省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及退休金计算方法 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2016年度十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开始缴费,全市21万余名符合条件的参保市民(含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万人,不含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可选择多种方式续缴费。 9个缴费标准可供选择 市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湖北省政府办【2010】87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标准分为9个档次,即根据上年度十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计算确定。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十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76元,确定2016年十堰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下限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134元/月,25606元/年;上限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0669元/月,128028元/年。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缴费工资基数档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灵活就业人员20%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计算,9档年缴费金额分别是5121.6元、5973.6元、6828元、7680元、8534.4元、12801.6元、17068.8元、21336元、25603.2元。 大病医疗救助缴费标准为100元/年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按照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60%的10%确定,即年缴费2362.8元;其中困难缴费人员按照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60%的6.2%确定(不配置个人账户),即年缴费1464.96元。 大病医疗救助缴费标准为100元/年,以后每年度的缴费标准将在每年缴费时段提前公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十堰市相关文件,缴费标准为210元/年。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最高达2000元 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金额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可自主择档缴费。 其他县市区按照当地出台文件规定的缴费档次择档缴费。 4种方式方便社保缴费 目前,十堰有21万余名符合条件的市民在自费缴纳社会保险,主要是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参保人员可采取现金方式在金融网点现场缴费、手机银行网上缴费、加入地税多元化缴费平台App、签订批量代扣协议由银行代扣缴费等4种缴费方式。 具体缴费时间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为每年6月1日至12月20日;基本医疗保险为每年11月1日开始预缴次年费用;居民医疗保险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为每年12月20日前。 不同参保对象,缴费方式不同 市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介绍,参保对象不同,相对应的缴费办理方式也不同。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存在欠费及中断缴费情况),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或个人社会保险编号)直接在指定金融机构网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 首次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参保人员及欠费补缴人员和中断补缴人员、需要办理预缴业务的特殊人员,需到社保大厅办理参保、核定手续,然后持核定单到指定金融机构网点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新参保人员、60岁以上无收入老人,在社区办理参保核定手续并持核定单到指定金融网点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新参保人员、补缴中断欠费人员,需要在户籍所在社区申报,经乡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接社区通知后在金融网点缴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金融网点缴费后,由人社、地税、银行三网自动比对传输到账信息,参保人员可在查询机查询个人缴费信息,也可持证件到社保大厅查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到乡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查询。 扩展阅读 湖北参保人退休死亡后享受哪些养老保险待遇 一、企业缴费人员如何参保和缴费? 根据鄂政发[2006]42号文件精神,企业与单位分别以本企业、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参保企业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月平均工资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部份,不记入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市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和缴费? 1、年龄界限: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内可以参保缴费,但不得采取向前补缴方式延长实际缴费年限。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不满15年的,如本人自愿申请,可允许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年限,继续缴费,但延迟期限不超过5年。 2、参保证件:个体工商户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用工单位出示的就业证明。 3、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比例为20%。对缴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07年-2009年,分别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80%、90%和100%为本人当年的缴费基数。从2010年1月1日起,全省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统一为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缴费申报:可按月(季、年)到养老保险业务大厅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5、享受待遇: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享受养老保险各项待遇。 三、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退职后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包含四个部份: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调节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缴费年限按实年计发)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改革前(1995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2%。 个人帐户养老金=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调节金标准为:2006年度退休人员为10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休人员逐年降低10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 2006年度退职人员调节金标准为5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职人员逐年降低5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职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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