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养犬年检已开始!养犬年检怎么收费?养犬地变化了,怎么办理?为防控疫情,和去年一样今年养犬年检时间依旧为5月1日至12月31日共8个月。在此期间,您可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检手续,具体应该怎么办呢?和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怎么办理养犬登记? 如果去年办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您可持身份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检手续,并缴纳管理服务费。 如果是首次养犬,请您到住所地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并按规定缴纳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经公安机关核实犬只符合养犬标准、证件正确无误后办理年检手续,并在养犬登记证上加贴养犬年检标志。 提示:办理养犬登记、年检后,请您及时携犬到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 养犬年检怎么收费?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缴纳管理服务费1000元,以后每年年检缴纳500元。一般管理区内,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缴纳。(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为一般管理区)。 下列人群可以减免养犬管理服务费: 1.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 2.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丧偶且身边无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居住的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依法提出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的,应当提交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4.养绝育犬的养犬人,依法提出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的,应当提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 养犬地变化了,怎么办理? 养犬人住所地发生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原养犬登记证,到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养犬人将在一般管理区登记的犬转移到重点管理区饲养的,应当符合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条件,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饲养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同时补缴第一年管理服务费的差额部分。 养犬登记证丢了,怎么办? 养犬登记证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持缴纳管理服务费的收费凭证或个人身份证明到原养犬登记机关补办新证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提示: 1.养犬人将犬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自受让之日起30日内,持原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2.犬死亡、失踪或者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的,养犬人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养犬注销手续。养犬人未办理养犬注销手续的,不能再养犬。 办理养犬登记、年检后,请您及时携犬到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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