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陈先生反映这个问题,湖北省、武汉市都有购车补贴政策,却只领到了市里的补贴,只能领取一次吗?省补贴与市补贴能否重复领取?这是怎么回事?
省、市都有购车补贴政策 记者了解到,武汉市今年5月14日印发了《武汉市汽车消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明确自今年5月14日至12月31日,消费者购买武汉市企业生产且在武汉市销售、上牌的燃油乘用车,按销售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的3%给予补贴,5000元封顶;新能源乘用车每辆给予1万元综合补贴。 今年9月26日,湖北省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称,购买省内企业生产并在省内销售、省内上牌落户的乘用车,按销售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的3%给予补贴。 11月16日,武汉市按照湖北省汽车购置政策要求发布了《关于做好落实湖北省汽车购置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在湖北省购买汉产燃油乘用车且在湖北省内上牌落户的,按销售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的3%给予每辆一次性补贴;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汉购买汉产的新能源乘用车且在武汉市上牌落户的,对使用环节给予每辆10000元一次性综合补贴。 市民陈先生说,自己10月份购买了一辆武汉产的东风本田后,厂家在上牌后7日内将补贴发放给了自己。 但是,省里面的补贴怎么补,怎么发,能不能跟市里面叠加,并未明确说明。“自己是否还能享受到省里面的补贴?” 对此,记者采访了市经信局汽车产业处。 记者:省补贴与市补贴能否重复领取? 市经信局:市民只用领取一次。 11月16日,武汉市按照湖北省汽车购置政策要求发布了《关于做好落实湖北省汽车购置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相当于武汉市政策和湖北省的政策融合,这个《通知》对照省里的补贴政策,将武汉市原有的补贴进行了扩大。例如,市里面燃油车的3%的补贴有5000元封顶,在这个《通知》里面,取消了5000元封顶,市里面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截止日期是今年年底,这个《通知》将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政策延长至明年3月31日。故省市补贴不存在重复领取问题,市民购车后,补贴只用领取一次。 记者:补贴如何领取? 市经信局:汽车生产企业先行垫付。 补贴资金由武汉市汽车生产企业于车辆销售成交且上牌后7日内垫付给消费者,后期再由汽车生产企业向市、区经信部门统一申报。 记者:市民申领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市经信局:需登记正式牌照、购置税发票等信息。 厂家在向市民垫付补贴前,需要先登记车辆正式牌照、购置税发票等信息,用以核验上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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