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老帐户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公告
为规范和方便老账户个人缴存者(即2019年12月6日前,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民工身份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提高服务效能,减少财务未达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老账户个人缴存者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请于2021年8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I类)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部、各办事处柜面办理按月划扣缴存住房公积金签约手续。签约成功后,需每月10日前在银行卡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于按月划扣缴存住房公积金,10日系统自动执行按月划扣缴存;若10日系统按月划扣缴存住房公积金因银行卡账户余额不足划扣失败的,当月20日再次进行缴存批扣业务。 二、老账户个人缴存者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若本人因故不能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部、各办事处柜面办理按月划扣缴存住房公积金签约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的银行卡(I类)复印件。 三、老账户个人缴存者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若未及时办理按月划扣缴存公积金签约手续的,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封存,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入帐,会直接影响到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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