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龙岛户籍登记办理流程: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治安(户政)业务-预约办理,选择办理事项及办理地址,预约成功后,凭健康码和预约成功界面到预约窗口办理。
事项名称: 出生登记 事项简介: 出生登记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条件: 不满18周岁未办理出生登记的人员,按随父或随母自愿的原则登记户口。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条; 2、《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特别程序及期限: 以下特殊情形需报分局审核: 1、非婚子女随父落户(出生证无父亲信息的); 2、新生儿随第三方姓氏(随第三方人员户口簿等法律依据充分齐全的可当场办); 3、非婚生国外所生子女。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中国公民国内所生子女(含超生、非婚生)落户: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公安云端窗口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1、父母双方对新生儿民族、籍贯的书面确认意见(原件留存); 2、《出生医学证明》(审核原件,留存落户联);非婚生随父落户,《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信息的,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证明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父(母)《结婚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中未婚的需提交未婚声明(原件留存); 5、父母双方《户口簿》;双军人需持父母双方部队证明(留存原件); 6、落户人员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新生婴儿可提供与父母合照)。 二、中国公民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父母双方对新生儿民族、籍贯的书面确认意见(原件留存); 3、父母及子女回国时所使用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国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翻译件(需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公章)(原件留存); 5、父(母)《结婚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未婚的需提交未婚声明(原件留存);涉外婚姻在国外领取的结婚照,需经婚姻缔结地公证后,由当地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领取的结婚证合法有效,无需公证; 6、父母双方《户口簿》、其中父(母)一方为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7、落户人员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新生婴儿可提供与父母合照)。 三、以上新生儿随第三方姓氏的,需提交以下证明: 1、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书面情况说明,签字确认; 2、随其他直系长辈姓氏的,需提供婴儿父(母)与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关系证明(件)(原件留存,不能留存原件的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 3、随法定监护人以外其他抚养人姓氏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抚养关系证明,其他抚养人书面同意意见,并签字确认(原件留存,不能留存原件的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 4、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需提供选取该姓氏的依据和合法证明(原件留存,不能留存原件的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 办理机构名称:各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机构地址: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藏龙岛派出所:87180008 户籍管理:13871101013 派出所户籍科:17740528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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