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准备结婚,其中一方婚前买的房,加不加另一方名字?房产证上加个名,怎么就这么难!认房认贷的情况下,结婚了,就算不加名,配偶婚前有房贷的也失去了首贷资格……吧!只要无房一方的征信上没有房贷记录,就有空间操作成首贷(但购房资格是要看本地家庭的)。
哈,这可真是个能引发无数狗血案例的问题啊! 1.房产证上加名,即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使得原本为一个人所有的房产,分割变为两人或多人所有。最常见的就是夫妻配偶之间的加名。这事儿还真挺复杂的。 如果是婚前加名,需要走买卖或者赠与流程。 a.买卖 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 费用跟正常买卖二手房一样。 增值税及附加税: 约为买卖部分房价的5.6%,满二年免征(深圳715新政后,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个税:约为买卖部分房价的1%,满五唯一免征; 契税:首套90平(包含)以下1%,90平以上1.5%;二套3% b.赠与 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主要费用有: 个税:约为房价的1%(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免征); 契税:3% 公证费:1%(不同地方可能不同) 如果是婚后加名,则属于变更登记, 需要夫妻双方相关申请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个税、增值税,只需要印花税、登记费等小额费用。 2.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买卖、赠与还是变更登记,都有一个前提:房贷已还清。 这是因为,如果在房子处在抵押状态,加另一个人的名字时,银行就需要对这个「新抵押人」进行调查,比如,看这个人是否符合贷款资格;这个人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利率怎么算?太麻烦了...所以干脆规定,房贷没有还完不能加名。包括夫妻之间婚内过户,也需要先把房贷还完。 可以看出,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一件非常需要精力和财力的事儿。 各种费用先不说,单是把房贷还清这一项,就把很多人拦在了门外...另外,在现行的限购政策下,购房名额十分珍贵,名字加到别人产证上,就失去了自己在当地的首套房资格。 So...不论是对加名的一方,还是对被加名的一方,都有点得不偿失。除非实在必须,不建议折腾。 3.当然,我不是说加名字(仅限于有房贷的房子)这个要求不合理哈,毕竟,谁也不想用婚后共同财产补贴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 ——虽然法律和司法实践上来说,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的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实际中很难界定。比如,这个「增值部分」,怎么算?所以,如果既不想莫名其妙吃亏/占人便宜,又不想破费去加名, 那么...婚前协议是个好东西,你值得拥有。如果一份不行,那就多签几份。 又热觉得人家婚前的房你惦记不着,或者说你婚前买的房别人也无权觊觎,婚姻法内有解释。不以婚姻为目的的恋爱是耍那啥,以财产为目的的婚姻不更是耍那啥。婚姻的本质就是财务合并。不以财产为目的,根本就不用结婚啊。感情、生育这些都已经脱离婚姻了,根本不需要结婚。婚前财产、婚后财产都需要保护,所以最能避免争议的办法就是提前说清楚,签订婚前协议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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